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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七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一) 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下列 3 类独立法人资格 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121.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 3 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 的相关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 1项要求。3.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 3A 及以 上评估等级, 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 属于地方特色#####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评估等级。(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有与认定 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 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具体要求见附件 1)。(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四) 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管。符合以下 5 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 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 200 人以上的;具有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资格并稳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 年以上的;拟开展 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 荐的;对新职业新工种开展等级认定的,将相关培训、评价经历连续 3 年以上放宽至 1 年以上。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 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 确保评价质量,除院校以外的申报主体, 申报职业(工种)数量首次不超过 3 个。此次申报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发展需求,以旅游业、现代 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涉及的新职业(工种) 为主####县具备对某职业(工种)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 达到 5 家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新增对该职业(工种)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企业(规模以上)应在本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范围之 内申报;行业协会应在行业协会的主体业务范围内申报; 中高职院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应在本校的主体专业(工种)范围内申报,开展的认定工作等级不得超过学校的培养层次; 民办职业 培训机构应在本培训机构开展的主要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申报。对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职业(工种)未达到 3 个 的,凡在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存在问题未及时 整改到位的,以及在业务工作中出现较大过错或因工作不到位引 发群众不满意的,此次不予增加。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更改职业(工种),原则在相关职业或相关行业范围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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