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LXZB-2024-03-01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度汉沽街美丽乡村服务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4.0万元
最高限价:243.144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244 | 243.144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本项目包括汉沽街十个行政村(大田村、新立村、下坞村、芦前村、芦中村、芦后村、大马杓沽村、小马杓沽村、大王瞿阝村、小王瞿阝村)内主干道路清扫、道路两侧杂草清除、巷道清捡、小沟白色垃圾清除、堆物清理、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垃圾收集点、村内公厕维护与保洁,村内户厕清掏及外运(按需求清掏,据实结算)。村庄占地总面积共计107.88万平方米,公厕共计40座,户厕约2127座。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具体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附录1: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明白纸”)(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 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到 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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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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