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德市中医院档案室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4-24101220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医院档案室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177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177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宁德市中医院档案室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其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初验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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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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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补充要求说明 |
1、经采购人确认,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合同包为 货物类 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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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至 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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