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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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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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勤车租赁项目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57000 |
314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一:1.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供应商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1.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财务状况报表的相关证明材料;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1.5-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5-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材料:供应商须具有运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至 2024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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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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