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组织机构是广州医科大学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
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微孔板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GY
二、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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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是否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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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1 |
微孔板分光光度计 |
1台 |
人民币13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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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2 |
-40度低温冰箱 |
2台 |
人民币28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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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度低温冰箱 |
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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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柜 |
2台 |
1.详细的广州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微孔板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参数见报名后发放的招标文件。
2.中标人数量:各包组1家。
3.项目属性:货物类
4.包组一、包组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三、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对广州医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微孔板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各包组内容进行报价,不可存在遗漏,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报价无效。
本项目最高限价:包组一人民币13万元;包组二人民币28万元。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 月 25 日 16 : 30 为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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