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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2026年度玛钢配件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2024-2026年度玛钢配件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

1.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72059.50元(含税),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选人。

1.3交货期:派发订单后7个日历日内发货。

1.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2.4“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应答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未体现股东/投资人信息或不同应答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中选后不进行分包及转包。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交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应答、转包、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被列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应答的其他情形。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8日14:00至2024年3月25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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