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扫地机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扫地机项目
2.2采购内容:本项目需为吕梁市分邮件处理场地配备8台电动扫地机,其中临县、孝义、文水、柳林、交城、汾阳、兴县、交口各配备1台。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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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类型 |
工作效率 |
数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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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机 |
18000m2/h |
8套 |
商务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质量保修期1年。 |
2.3供货期:供货期15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供应商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6供应商与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供应商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转包与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8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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