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要性:齐齐哈尔南站为国铁集团指定的垃圾投放站,旅客投放的垃圾属于生活性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齐齐哈尔南站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中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无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齐齐哈尔南站旅客列车投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需开展业务外包。
2.工作内容:负责将齐齐哈尔南站自行清倒在垃圾投放点的垃圾转运至市政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3. 作业或成果要求:对垃圾投放点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作业量: 24小时的垃圾量为3-4吨
5.垃圾投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嫩江1路齐齐哈尔南站垃圾投放点
二、采购条件
(一)采购方式
(单位名称)计划就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竞争性谈判/¨√非公开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其中:采用非公开采购方式的原因为:齐齐哈尔站垃圾清服务类业务外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且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可选择公开或非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运营维修/¨技术改造/¨项目制大修/¨自营业务/¨其他款源,其他款源为:。批复文件号:概预算审查文件号:预算或限价总额:万元,采购资金已落实。
(三)评审方法及最高限价
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依据为:¨概预算审查价格/¨√金额56650.44元(不含税)
(四)招标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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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含税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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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南站垃圾清运外包 |
项 |
1 |
60049.47 |
齐南站 |
202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
60049.47 (含一般纳税人6%税率) |
(五)采购计划完成时间: 2024年3月23日。
三、投标(报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垃圾清运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最近一年内缴纳税金、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能力;
6.提供近两年内从事有关垃圾清运业务的证明;
7.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相关认证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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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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