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洋河股份苏酒酒具招标已经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酒简装酒具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项目地点:宿迁双沟 2.项目规模: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酒具招标项目,采购数量约4000套。 标段1:苏酒简装酒具,采购数量2000套 标段2:苏酒高端酒具礼盒,采购数量2000套 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效果图为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装、物流运输、报价、退换、质保等内容。本次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合同周期2年,具体数量以采供部实际订单为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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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保期:12个月(从到货开始算)。 5.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交货不低于招标总量20%。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甲方采供部调度安排。 6.方式:(1)结算须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结算;(2)根据我公司合同及订单进行发货到指定仓库;(3)货合格入库发票入账后,分批付款。 7.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候选人,其中中标单位1家,备选单位2家,根据推荐结果对3名候选人的打样样品进行编码,送质检进行盲检,根据打样检测结果,打样合格单位中最低价中标,当3家单位样品质检都不通过时,按照流标处理。质检意见以甲方质量部意见为准。 8.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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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需具有企业法人资质,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任意一张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需提供苏酒拉杆箱样品2套(含包装)作为投标样品。 (3)投标单位需为生产型企业,具备箱包类产品生产加工制造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投标单位需具备2022年1月1日以来箱包类产品不低于30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体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总金额等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四)本项目遵循《洋河股份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并应用投标人黑名单处理结果,实施不良行为管理。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中标人暂停或取消中标人招采项目投标资格,或纳入中标人投标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与中标人及其分子公司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须提供以上3个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有行贿行为的; 7.投标人存在中标人在职职工或特定关系人入股情形的; 8.投标人与中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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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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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 13:30:00。 (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12日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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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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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发布时间起至2024年3月22日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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