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衡东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衡阳市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衡发改投[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东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衡东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衡东县2024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2.2 建设地点: 衡东县高湖镇和草市镇相关地段 。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对小冲塘、风仙岭、大禾塘、狮子岩4座小(2)型水库现有坝体进行防渗,溢洪道、输水设施进行加固或重建,大坝上下游设置护栏,下游增设护坡、防汛公路改造、水库管理范围建设管理用房、白蚁防治等 。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本次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计划工期为 120 日历天;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工程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4 年 3 月18日~ 2024年4月10 日10 时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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