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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二期)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4-0021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万元

采购需求:依据国家国家卫生健康委智慧医院建设规范,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维护巡检、故障告警、故障定位、故障维修等,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期效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1.2、1.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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