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星能源消防车维修保养框架单位
1.2 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 服务期要求:73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3 采购控制价:15万元(其中消防车维修暂列费用:8.14万元,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采购人期望值=14.657万)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 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5 采购范围:中星能源动力岛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维修保养,具体详见任务书。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8月-2024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 信誉要求:
3.3.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3.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供应商近6个月内在采购人及采购人各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存在响应文件弄虚作假、出借、挂靠资质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特种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注:(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合同必须能清晰反映出谈判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谈判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提供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 3 月 18 日至2024年 3 月 21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