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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山南开发区垃圾焚烧炉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F2024-006

项目名称:伊吾县山南开发区垃圾焚烧炉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76642.26

最高限价(元):1176642.2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吾县山南开发区垃圾焚烧炉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76642.26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焚烧车间228.81 m²,附属用房66.64m²,给水管165米,电气管网230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在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其他说明:(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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