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品油下海油库库容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成品油下海油库库容租赁项目(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港口内油库;
(2)可单独提供2万m³的汽油储罐,储罐要求资产独立性,有独立的所有权,如有租赁其他方的中间罐二次储存的,必须具备中间罐的完整使用权,权利无瑕疵,且中间罐的使用终止期限需大于本项目服务终止期限,因中间罐所导致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我方不予承担,由库方承担,储罐数量无限制,满足2万m³即可,但租赁期间该储罐仅可用于华北石化公司油品中转,不可与其他公司混储;油品以铁路或公路方式入库,以船运方式出口。
(3)油罐租赁费上限金额360万元(含税),年周转能力预计15万吨。
服务地点: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港口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2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一年内须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招标申请人须提供近一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招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招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2.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选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
投标人须在秦皇岛港或黄骅港或天津港港口内拥有满足招标要求的汽油储罐;
自身需具备油库铁路/陆路接卸能力、装船能力,且需同时具备汽油、柴油的独立接收、储存、发运的中转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5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