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地点:金寨县汤家汇镇银山畈村
4、处置方: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项目类别:货物处置
6、项目概况:本次处置的多余石料系元一冬瓜山铅锌矿建设加工厂项目开挖平整场动用的土石料,包括石料、风化层及表层覆土剥离物等,比例、质地、规格、含杂、质量等级等以实物为准(本次处置标的包括覆土);本次土石料处置价格包括建设项目供地前的场地平整,即意向购买人承担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项目填方范围内的土石方回填、平整等工程量;开挖平整应按矿山企业建设要求进行。意向购买人一旦报名本项目,即视为对标的全部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标的一次性整体处置,意向购买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筛选加工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就地销售。
7、处置数量:根据测绘单位测量估算,本工程共需开控土石料共计70288.42立方米,回填用料约32191.24立方米,剩余石料约38097.18立方米。土石料首先用于填方,回填至标高为+504米后剩余石料不足38097.18立方米的,已交价款不予退还;回填后剩余石料多于38097.18立方的,须按成交单价补足价款。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处置方联合乡镇政府负责测量验收,结合填方用料据实结算价款。
8、最低限价及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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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置标的 |
处置标的数量 |
评估单价 |
评估价值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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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余土石料 |
38097.18立方米 |
28.51元/立方米 |
1086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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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价实行整体报价,最低限价总金额1086150.00元。意向购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总金额(低于限价总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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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清运期限:60日历天内完成开挖清运工作,成交人清运进度须服从项目建设要求,若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影响等,处置方有权对标的另行处置,产生的相关损失经处置方认定均由成交人承担。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等,经处置方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10、成交后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场地平整、清运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结清价款后予以退还。
二、意向购买人资格
1、意向购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购买人特定资格要求:因所处置的石料与项目施工同步,且位于冬瓜山铅锌矿矿区范围内,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意向购买人须为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工程施工、矿山开采等资质或经营范围,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参加谈判;
3、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6)在金寨县内自然资源领域所有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约行为,或被纳入失信人员或企业名单的。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领取
1、报名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1日15:00时,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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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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