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菏泽市国动办中型指挥车标清改高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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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动办中型指挥车标清改高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6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菏泽市国动办中型指挥车标清改高清项目已经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菏泽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菏泽市国动办中型指挥车标清改高清项目,主要包括高清视频会议终端、指挥席高清采集终端摄像机、升降台高清采集终端摄像机及高清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等采购与安装,采购预算约22.5万元。

2、服务期限:15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菏财采〔2022〕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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