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scec202403140000837369
报名截止: 2024-03-20 08:30:00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北京公司2024年度措施类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2.工程概况:司属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山东省。
3.招标内容:各项目至下次同区域招标完成之日施工所需用的措施类物资,共计约2930万元,具体数量以司属各项目实际计划数量为准。措施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电料、照明、暖通、给排水等零星材料。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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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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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措施类物资(零星材料) |
具体参照鑫方盛网站,鑫方盛网站https://www.xfs.com |
4.质量要求:①投标人所报价的商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地方强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标准(以较高者为准)。如无国家标准、地方强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且招标人无明确质量标准,则商品标准按三有商品(有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 、有联系电话)执行。商品质量认定以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书面报告为准。国家强制要求通过 CCC“中国强制认证”的商品必须通过 CCC“中国强制认证”。投标人在供货时需提供商品必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否则无条件接受退换货直至满足产品要求,所导致的价格变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②所有报价商品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包括但不限于 ISO140001 环境体系、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不允许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淘汰或对环境污染的原材料;不能对接触商品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在商品卸货完成后,投标人清理包装产生的垃圾,减少固废的产生,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③如所供商品出现非标、负偏差超过国家标准允许最大值、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履约保证金。
5.工期要求:以司属各项目实际需求时间为准。
6.付款条件:货物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对账完毕且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后的次月月底前,甲方付款至已结算金额的70%,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三个月内付款至已结算金额的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款至已结算金额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待质保期满后,次月20日前无息付清。
7.拟选定中标单位数:视报名情况进行确定
8.本次招标活动将采取分区域的方式进行,具体划分为东北、华北以及山东三大区域。各分供方仅需进行一次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便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意愿,自由选择相应的区域进行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资质证明等。(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资金情况、保证供应能力、工程业绩等。(4)近三年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5)无未结案的失信行为。(6)未被局及下属各级子企业在云筑网上标记为“不良行为分供方”或“禁用分供方”。(7)分供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人不得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3.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3月20日8: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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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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