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RHAKCG-20240312
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公共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3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公共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合同包预算金额:473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31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上限费率 |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公共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3100.00 |
473100.00 |
1.3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同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公共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公共停车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须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财务报告: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相应的 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