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34.54万元(据实结算)。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招标内容:生产经营用柴油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随时能提供合格油品。
6.供货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指定时间。
7.质 保 期:自产品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质保期内因油品质量等问题造成叉抱车等车辆零部件损坏的由中标人为招标人更换损坏零部件及油品并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汽柴油成品经营单位,持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6.投标人自2021年02月0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对所投标段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9.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9.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10.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入围中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七、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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