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SJ-2024-003
项目名称:榆中鑫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预算:11.04万元
最高限价:11.04万元
采购内容:
1.评估存货(粉煤灰、除尘灰、水渣、钢渣、渣钢、粒铁、粒铁粉、废钢渣、石膏等)的数量及价值;
2.评估12.04万平方米生产区域土地租赁价格;
3.评估生产设备(钢渣筛选生产线、矿粉生产线、水泥生产线、氧化锌生产线、化验设备等)的利用价值,生产设备有利用价值的,需评估出设备租赁价格;生产设备中无利用价值的需评估出设备的价值。(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工期:1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备案证明。
三、发布公告媒介
(请登录)
四、投标报名程序及时间
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2日(上午8:30至18:00)
五、响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日期: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5日(上午8: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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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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