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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涪陵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项目(CQS24C00238)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4年涪陵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2024年涪陵区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服务项目 6,000,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6,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服务期限3年(3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须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须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联合体可由主体出具或中小企业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由出具方盖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3月15日 至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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