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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小型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民和县小型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项目水利水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小型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农产(2024)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设施运行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民和县中川乡

(2)招标范围:修复中川乡团结村提灌站2座、修复杏儿乡涝池1座、中川乡清一村引水口1座、渠道2500米、修复五支渠8#提灌站上水管道1#倒虹吸及滑坡体处理,修复浪塘水库混凝土放水管40米,维修管理房710平方米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民和县小型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项目.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2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建设内容:修复中川乡团结村提灌站2座、修复杏儿乡涝池1座、中川乡清一村引水口1座、渠道2500米、修复五支渠8#提灌站上水管道1#倒虹吸及滑坡体处理,修复浪塘水库混凝土放水管40米,维修管理房710平方米等。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qhsljg.org.cn/userlogin.do)登记。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03月16日00:00时至2024年03月20日24:00时止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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