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GLXNFCF2403011
项目名称:兴宁市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7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宁市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7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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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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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档案管理服务 |
兴宁市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575,000.00 |
57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期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内】;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宁市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宁市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相关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中介机构备案回执》;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4)已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15:0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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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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