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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103-4406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照明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照明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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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992.46000万元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包括十一条道路及四处水体整治。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六条道路的照明工程。僚龙路路线长度1676.140米,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车速60km/h,双向6车道。僚西路路线长度603.619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40km/h,双向4车道。横一路路线长度554.536米,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荷岳南路线长度327.998米,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车速40km/h,双向4车道。规划路三路线长度879.770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双向4车道。规划路四路线长度325.381米,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车速30km/h,双向4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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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为顺德区北滘水口片区园区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的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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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730 |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5222332.98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 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或网页截图)。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页面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注:建造师证书须按照住建部及注册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9 月至2024年 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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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3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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