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五局华南建设、华南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基础设施事业部、水利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中建五局华南建设、华南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基础设施事业部、水利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属深圳市所有在建项目。
3.招标内容:工程施工所需干粉灭火器、手推式灭火器、灭火器挂架、灭火器箱、配件更换、灭火器回收等,具体材料细目、规格及型号以清单为准。暂定总金额约120万元,具体数量以中中建五局华南建设、华南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基础设施事业部、水利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
3.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整体服务水平高,具备大规模供货能力。
5.不良分供方禁止投标。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为不良分供方(仅统计标记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后且已生效状态):
5.1 被两个局二级单位标记为不良或禁用(同一个单位的不良和禁用,只统计一次);
5.2 被标记为中建五局不合格供方;
5.3 被标记为股份不良或禁用。
6.物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公安部的要求及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政府强制要求、甲方质量技术要求。若出台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验收时有明显质量缺陷的,项目有权绝收,乙方不得有异议。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8.在广东地区有独立办公地点。
9.近三年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无质量问题。
10.非关联交易方。同一法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一台电脑、同一个IP地址均被认定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方资审不予通过。
11.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五局资格审查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03月18日下午17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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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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