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10kV施工电源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10kV施工电源工程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10kV施工电源工程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0722-2024FE0688GDF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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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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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2024FE0688GDF |
10kV施工电源工程 |
本项目的承包范围为建设10kV施工电源工程,具体承包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10kV施工电源工程项目(第二次)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4)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a或b其中一项资质:
a.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即B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同类电源工程施工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承包范围的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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