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一港池东岸北侧
2.2 规模:2×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等装置和设施,配套建设5万吨卸煤码头。
2.3 建设工期: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为23+1个月。2023年12月28日已开工建设(浇筑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计划首台机组于2025年11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第二台机组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产。
2.4 交货地点: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启动锅炉及燃油系统(JSTCC2400311065-1)
标段2: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及水处理系统水箱设备(JSTCC2400311065-2)
标段3:气力除灰系统及灰库系统设备(JSTCC2400311065-3)
标段4:阴极保护装置设备(JSTCC2400311065-4)
标段5:循环水泵站门式起重机(JSTCC2400311065-5)
标段6:主厂房通风设备(JSTCC2400311065-6)
标段7:水汽集中取样设备(JSTCC2400311065-7)
标段8:主厂房加药设备(JSTCC2400311065-8)
标段9:循环水电动蝶阀及伸缩节(JSTCC2400311065-9)
标段10:蒸汽喷射抽真空系统设备(JSTCC2400311065-1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启动锅炉及燃油系统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启动锅炉设备(额定蒸发量不小于50T/H过热蒸汽)投运24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24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及水处理系统水箱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须具有有效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每个项目必须包含超滤+反渗透+EDI,否则视为无效),且同时至少具有1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不小于3000m3钢制水箱工程投运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气力除灰系统及灰库系统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气力除灰系统(除尘器至灰库)投运24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24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阴极保护装置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设备合同签订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66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合同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投运24个月及以上的运行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合同业绩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循环水泵站门式起重机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且须具有门式起重机50吨及以上吨位型式试验报告。(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特种设备“首检”报告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或核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门式起重机设备(主钩起重不小于50吨、起重机跨度不小于20米)投运12个月及以上业绩(以起重机台数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特种设备“首检”报告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主厂房通风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件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主厂房通风设备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评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水汽集中取样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或4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水汽集中取样系统设备投运业绩(同一电厂项目多台机组按1个业绩计,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8:主厂房加药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或4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加药系统设备投运业绩(同一电厂项目多台机组按1个业绩计算,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9:循环水电动蝶阀及伸缩节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阀门(B)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蝶阀型式试验报告。
2.2 业绩: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海水直冷火电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循环水电动蝶阀设备(DN2200及以上)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不包含改造和分包制造业绩,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0:蒸汽喷射抽真空系统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将否决其投标)
2.1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工程或扩建工程或改造工程项目)采用凝结水换热、水侧并联于轴封加热器(上述两个要求必须同时满足)的凝汽器蒸汽喷射抽真空系统投运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未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需提供技术协议复印件或经业主确认的供货设备规格型号供货清单的证明材料等;(2)需提供与业绩对应的机组移交生产书或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的设备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产运行时间需至少12个月;(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3月22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