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部分公交候车亭改造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内容:1、由中标人负责对原有72座公交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进行拆除、清理;2、由中标人负责改造建设72座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并对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管理及日常维护、维修、保洁,直至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使用期限结束。3、待72座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一并将招标人已有的东湖大道(常庄路-龙源酒店)16座公交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交付于中标人,商业广告位使用权、收益权归中标人,并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维修、保洁,直至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使用期限结束。2.2、招标范围:/。2.3、建设地点:人民路、前进街、中心街、和平西路。2.4、计划工期: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使用期限:中标人对新建公交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的使用期限为8-12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使用期限结束后使用权无条件交付招标人,中标人须保证交付时候车亭(包括公交站亭、站台)设施完整完好。2.5、质量标准:合格。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涉及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落实政策: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评审(详见《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及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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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6 09:00至2024-03-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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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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