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项目 已由 文安县行政审批局 以文审批字(2023)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文安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1.2 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清淤工程量600万m3;新建节制闸17座;新建口上干渠泵站,设计流量10m3/s;恢复原有支渠引水的泵站42座,设计流量均为 0.53m3/s;在确需连通却没有连通条件的河渠新建管涵2处,分别为妇女渠560m,安店支渠与郝村支渠间的连接渠250m,长度共计810m;恢复灌区田间工程26万亩。
2.1.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并完成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成果,并完成相应审查。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技术规范、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后续服务等;负责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需具备的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 其他要求:
1)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或查询记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 违 法 失信 企 业 名 单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
5)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 ”评审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3月18日 09:00 至 2024 年03月22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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