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MO浦采招[2024]-001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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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价 |
品目号 预算 |
允许 进口 |
合同包 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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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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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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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填写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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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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