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含港澳台)经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租赁公司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须包含融资租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4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7投标人执业信誉良好,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8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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