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地址:长乐区松下镇鑫海码头内(由招标人协调码头业主后指定)项目用地30亩。
4、合同期限和建设工期
(1)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八年(不含建设期180天)。采用五+三年模式,项目建设投产运营五年后,由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中标人履约情况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继续履行剩余的三年合同期限;否则,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中标人未经许可土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在使用场地过程中涉及违法行为。合同期未满,如遇政府征收、政府对码头用地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政府行政指令或通知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该地块土地或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提前终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并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时限和要求负责厂房拆除、设备清场、垃圾清运及人员退场等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将场地恢复至招标人认可的状态。
(2)建设工期:本项目工程建设工期 180天(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以招标人发给中标人的进场确认书时间起算(以时间在前者为准))。中标人应在建设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环保验收、建设验收并投产。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4)投标人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
(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0日(含节假日),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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