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总承包(2)工程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从中心路南段(S231省道段)深安县界处开始,往北至交警队东侧路口,再往西至西外环。(3)建设规模:项目旨在对本次设计范围内的道路及节点绿地进行补植和强化重要节点景观,涉及到的绿地总面积约113040㎡。主要内容如下:①中心路南段(深安县界至交警队东侧)绿化补植,道路绿化补植:中心路南段省道段两侧、中心路南段城市段两侧;节点绿化补植:安平门户节点(深安县界标识)、路侧节点、中心路与新南环交叉口节点。②台城村东侧、敬思村村北及交警队南侧沿路绿地绿化补植,道路绿化补植,道路两侧及中分带;节点绿化补植:金网大道丁字路口节点、西外环十字路口节点。③兴安大道街角节点提升改造,位于中心路西侧、交警队东侧。(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6)质保期:绿化养护期两年,其他质保期一年。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如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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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6 09:00至2024-03-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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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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