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便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车载傅利叶红外遥测仪、定制化全自动采样工作站(第1、2、3包)招标公告
便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车载傅利叶红外遥测仪、定制化全自动采样工作站(第1、2、3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5 收藏项目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便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签订合同后60天内

北京市

海淀区

含税

2

车载傅利叶红外遥测仪

2

签订合同后60天内

北京市

海淀区

含税

3

定制化全自动采样工作站

2

签订合同后60天内

北京市

海淀区

含税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其中,国内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进口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境内外运输费、保险费、外贸相关手续费用、关税、增值税、其它税费及相关伴随费用之和。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最高限价:第一包296.959万元;第二包396.66万元;第三包113.14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申领时间:2024315日至321日,每日上午8:00 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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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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