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销费率:承销费报价不得超过千分之一(1.00‰)(即10BP)/年(含)。
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本项目接受承销团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可查询的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主承销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销商为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不存在被证监会或国家发改委禁止承销债券发行业务的。
4.本项目接受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投标,承销团成员(含主承销商)不超过3家,承销团各方应签订承销团协议书,并将承销团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承销团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承销团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注:承销团以主承销商的名义进行投标,以主承销商的名义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承销团协议书必须由承销团各方按要求共同签署和盖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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