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元):600,000.00
说明: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五华县华城镇“百千万工程”数字化平台开发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其他:
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期为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或所属分支机构, 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原件(或提供在有效范围、有效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多层授权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分支机构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授权公司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资质等信息};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
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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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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