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同心县沙嘴古城抢险加固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3460719.26
最高限价(如有): 3460719.26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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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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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沙嘴古城抢险加固工程(一标段) |
同心县沙嘴古城抢险加固工程(一标段)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4089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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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沙嘴古城抢险加固工程(二标段) |
同心县沙嘴古城抢险加固工程(二标段)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0518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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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34607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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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资质要求:具备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3-15 12:00:00 至 2024-03-22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3-26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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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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