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模式) |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20240140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李玉春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94-5100572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沈丘县行政新区金光大道人大四楼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模式)已由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沈发改【2023】198号、沈发改审批社会[2024]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丘县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模式)
2.2项目总投资:44675.28万元。
2.3建设地点:沈丘县东外环路西侧、二高南路北侧。
2.4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75.50 亩,总建筑面积 100653.99 ㎡,地上建筑面积 90993.62 ㎡,其中住宅 74486.15 ㎡、配套用房 13496.61 ㎡(已建 8863.00 ㎡,新建 4633.61 ㎡),社区卫生服务站 150.00 ㎡、室内体育设施用房 360.96 ㎡、其他配套用房 1197.50 ㎡、综合服务用房 451.20 ㎡、物业管理用房 400.00 ㎡、便民店 451.20 ㎡;地下车库总面积 9660.37 ㎡,配套设施:机动车位 378 辆,非机动车位1584 辆,机动车充电桩 300 个,非机动车充电桩 1128 个,(最终以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7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
二标段:监理(施工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
一标段:(1)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
(2)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
二标段:监理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项目总监。
3.2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4)若联合体投标人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只能就本项目上述中的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请于 2024年3月18日至 2024 年3月22日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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