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飞行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翔(厦门)直升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元翔(厦门)直升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厦门市 2.2项目名称: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飞行区工程(勘察、设计) 2.3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按B类通用机场标准建设,主要满足EC-225及以下直升机使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工程;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工程,道面工程,排水工程,消防管网工程,围界及通道口工程;通信工程;助航灯光工程,飞行区供电工程,充电桩工程,航空供油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注:变电站、灯光站不含土建部分) 2.4标段划分: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飞行区工程(勘察、设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飞行区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 飞行区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详勘)];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图纸审查及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服务期限: (1)勘察周期: 勘察周期共计30日历天,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进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经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中标人需在招标人按提资清单完成提资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2)施工图设计:中标人需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及人员等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航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业绩项目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指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用机场或民用运输机场飞行区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民航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民航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2)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由牵头单位负责收款及与招标人对接; (3)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1.6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4-03-15 09:00:00至 2024-03-15 0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4-03-15 09:00:00至 2024-03-20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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