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达州锋****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市 通川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61BWA4B 注册资本 2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向宏砚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达州锋****公司系2020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公司,属****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达州锋****公司,###市金地实业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市通川区罗江镇魏兴工业集中区,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增资前企业股 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市金地实业发****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 0.********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5,826.******** 55,******** -0.******** 审计机构 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0 0.******** 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55,826.******** 55,******** -0.******** 备注 —— 二、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蜀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市金地实业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0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根据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天成审报(2021)第110号): (一###市金地实业发****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市自然****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DZTCT2020-030,电子监管号:********B********号。达州锋****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市自然****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对原编号为DZTCT2020-030(合同编号)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市金地实业发****公司改为达州锋****公司。根据该合同约定,达州锋****公司取得宗地编号为高家坝组团B02-01-a,宗地面积********平方米,该宗地位###市通###街道高家坝社区,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538,403,000元,该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该地块约定规划条件:建筑总面积为********(计容)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3不低于1;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土地利用要求为R2(二类居住用地),可配套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 10%的商业服务用房,设计方案中商业、居****局(且商业用房应设置商业专用烟道),其临####路的建筑外立面应作公建化设计,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市高###市组团B02-01-a地块规划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府办[2018]57号)精神,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 3%的比例无偿配建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其不动产权和使用权归地方政府。2.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80 平方###街设置且建成后含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环卫部门)、体育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可结合绿地、广场等功能混合设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2年 11 月9 日之前开工,在 2025 年 11 月9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高家坝组团 B02-01-a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总额3,572,******** 元,截止 2021年 10 月31 日,达州锋****公司已###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额支付交易手续费。 (三)土地转让环节相关税费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达州锋****公司已支付取得土地环节税费,其中:已按该地块土地成交总价的 3%计算缴纳契税 ********,******** 元、按 ********%减半计算缴纳印花税 134,******** 元。 (四)其他应付款: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市金地实业发****公司累计借入达州锋****公司558,396,******** 元,主要用于支付高家坝组团 B02-01-a 宗地土地出让金 538,403,******** 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费 3,572,******** 元,支付有关取得该宗地环节的契税16,152,******** 元、印花税 134,******** 元等。 二、根据四川蜀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蜀地资评报字(2021)第0036号特别事项说明: (一)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 2021年1月到 2021 年 10 月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川天成审报(2021)第110号]、《达州锋****公司章程》记载,达州锋****公司###市金地实业发****公司认缴出资兴办###市金地实业发****公司认缴比例为100%,认缴期限为 2023 年9月 30 日之前。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DZTCT2020-030]约定,委估对象土地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9 日前,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土地状况与土地交付日期的个别、###市场状况等一致,且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净地”的土地交付条件。 3、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对象土地尚未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假设委估对象能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被评估单位会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DZTCT2020-030)约定合法使用土地。 4、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负值,因本次评估的价值###市场价值,是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故最终评估值为零。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认购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 比例 认购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 比例 1 ###市金地实业发****公司 20 100% 20 1% 2 新股东 - - 1980 99% 合计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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