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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3-2024014

项目名称: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 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3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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