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要求。
(3)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内铁路邻近施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集团公司管内中标工程有过未履约情形的投标单位,或违反集团公司施工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禁止投标。
6、投标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3年内有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犯罪记录。
8、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投标单位须在人员、设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确保7月30日前完工。
10、投标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勘,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制定作业实施方案,但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现场勘查完毕,由招标单位出具现场勘查证明,未经现场勘查的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
11、投标单位具备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能力并出具承诺书,限高架施工征地、施工过程中道路临时封闭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招标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放弃中标资格或者严重影响工期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3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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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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