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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文化社区广场南街273号梅溪新天地1幢1单元104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4-03-14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市卧###街道办事处文化社###街273号梅溪新天地1幢1单元10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所在楼层1层,总楼层28层。朝向:南。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结束时间为2054年2月24日。参考价: ********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 ********元 加价幅度:********元情况说明:该房产有租赁,租赁时间2023年2月1日-2028年3月15日止,租赁期为五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本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以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验收、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验收、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二、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拍卖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或变卖,重新拍卖或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或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或变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或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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