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城市喀浪古尔河别勒塔木村至库尔托别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由以塔市发改农经【202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塔城市水资源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塔城地区喀浪古尔河出山口2.项目规模:本工程主要任务是连接上下游现状防洪堤,保障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为Ⅴ等堤防工程,防洪标准10年一遇,相应设计洪峰流量112m3/s,主要建筑物5级.新建护岸长2.536km,断面形式为斜坡式,临水面采用格宾石笼护坡形式,内边坡1:1.75。3.招标内容与范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以住建部(建办市[2023]47号)文已换领的证书为准)(如投标企业总承包资质已过期的,但在注册所在地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延期文件允许范围内,则投标人投标资格有效,并需提供地方城乡和建设部门发出的延期证明文件)],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B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报名时填报的项目经理需与后期标书中拟投入项目经理一致,否则视为废标。3.投标其他条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本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2)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4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塔城市喀浪古尔河别勒塔木村至库尔托别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由以塔市发改农经【202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塔城市水资源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塔城地区喀浪古尔河出山口2.项目规模:本工程主要任务是连接上下游现状防洪堤,保障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为Ⅴ等堤防工程,防洪标准10年一遇,相应设计洪峰流量112m3/s,主要建筑物5级.新建护岸长2.536km,断面形式为斜坡式,临水面采用格宾石笼护坡形式,内边坡1:1.75。3.招标内容与范围: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 E6542003930000533001001 | 塔城市喀浪古尔河别勒塔木村至库尔托别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标 | 92 | 680.0 | 拟建防洪护岸共计2.536km,其中上游右岸防洪护岸为K43+557.793~K44+885.934段全长1.328km;下游左岸防洪护岸为K47+773.789~K48+981.648段全长1.208km。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4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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