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3-JWAHYY-W1016
项目名称:某部临床检验设备、微生物分析设备及血液学分析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73.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为第一包、第五包、第八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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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设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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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临床检验设备 |
生物安全柜(半排) |
台 |
1 |
3 |
3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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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柜 |
台 |
2 |
0.9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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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机 |
台 |
2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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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培养箱 |
台 |
1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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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培养箱 |
台 |
2 |
0.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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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水浴箱 |
台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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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 |
宫腔镜 |
宫腔镜 |
套 |
1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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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包 |
眼科超声诊断仪器 |
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 |
台 |
1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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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第八包:(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3.最高限价:第一包:(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元)
第五包:(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第八包:(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4.本项目每包别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设备为 45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检验报告。(一包通风柜、生物培养箱及恒温水浴箱因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可不提供)3.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时:(1)所投产品为国内产品的,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具有完整授权链。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的,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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