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采购包1(永春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4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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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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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021103-LED 显示屏 |
LED显示屏及相关设备 |
1(批) |
否 |
LED显示屏及相关设备 |
2,46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行业为“工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泉州市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包 1 预留合同金额 8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承诺预留该采购包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80%的份额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在当前年度4月30日前开标的项目,提供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当前年度前年(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提供的报告中必须包含首页、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人员有效证件。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提供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章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3-13至 2024-03-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4-03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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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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