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莆湄工[2024]采招0301
项目名称:涵江法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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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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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涵江法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1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180000.00 |
1800.00 |
制造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进口产品:不适用。
2.2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适用于本项目)
2.3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适用于本项目)
2.4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2.5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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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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