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口县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37
最高限价(万元):137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进行磋商,确定两家培训机构完成本次培训,供应商可以对所有标段提出磋商申请,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按标段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一标段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在二标段中不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签订培训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工作,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鉴定考核取证以及培训补贴申报; 标段2:自签订培训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培训工作,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鉴定考核取证以及培训补贴申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标项2: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河口县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河口县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3.1培训机构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年检,提供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培训机构或其他符合免检规定的培训机构,提供材料说明。 3.2依据《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0〕282号)第二十六条民办培训学校跨县(区)以上行政区域办学,办学期6个月以内的,应经原办学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拟办学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学;6个月以上的,应按照新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有关要求,重新报办学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学期6个月以内的且在红河州外办学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出具原办学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办学情况证明;中标后须完成采购人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方可开展工作。红河州内办学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3-14 00:00至2024-03-21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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