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编号:GX
三、采购项目的标段分划情况:本次工程不划分标段,根据项目施工承包标段划分情况,分标段签署合同。
四、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601.81万元(含税)。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行业资格证书;提供近年经国家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合同中明确的具体要求,且符合业主设计要求。
3. 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2021年至今(合同签订日期)类似相关工程业绩(合同金额≧5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须响应招标文件关于购买商品房的约定。
4.1.购买商品房套数:单套房款总价≧中标金额10%的,购买1套;
4.2单套房款总价<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10%=购买套数*单套房款总价+(中标金额10%-购买套数*单套房款总价),(中标金额10%-套数*单套房款总价)部分不足一套房款总价的,该部分按购买1套计算。
举例:中标金额10%为550万元,单套房款总价为100万元,即550【中标金额10%】=购买5套*100【单套房款总价】+(550-5*100),(550-5*100)=50万元,不足一套房款总价,按购买1套计算,则需购买总套数为5+1=6套。
购买商品房物业指标采取自行购买或推荐成交的方式均视为完成指标。
4.3中标金额≧300万元的,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买物业指标,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工抵与尚未完成的物业指标房款等额的工程款。
举例:如按照以上约定购房指标为1套时,假设该套房款总价为100万元,当进度款余额等于房款总价时,暂停支付进度款,待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房指标任务后(含推荐成交),再恢复进度款支付。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物业指标,则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未完成物业指标的100万元房款抵扣100万元工程款。 中标金额<300万元的,承包人未在合约期限完成购房指标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价款中扣除3万元作为违约金。
5. 须响应招标文件关于供应链金融工具支付的约定。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由同一人或公司控股的其他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7.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有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8.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函。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3月14日 20:00 时至 2023 年3月19日 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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