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
沉降监测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029
3、委托代理编号:HND
4、采购项目预算:316128.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期和运营期24个月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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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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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沉降监测服务 |
绥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县城三水厂工程)基坑、边坡支护等沉降监测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316128.00元 |
316128.00元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取得有效的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均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到(请登录)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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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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